博汇纸业:博汇纸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 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 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 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