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博汇纸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 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