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电子:四创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不少于 董事总人数的 1/3,对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决议下,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提名、审 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行使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 事会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减少董事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由股 东大会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