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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27日)
601000TSPGC(601000)2023-10-27 08:2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唐山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