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27日)
601000TSPGC(601000)2023-10-27 08:2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原则上 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 ,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