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 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委托他人代行上述行为,视作本人所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 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报告。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