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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煤业: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601001DTCIC(601001)2024-04-26 09:25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晋能控股山西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