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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控煤业: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601001DTCIC(601001)2024-04-26 09:25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晋能控股山西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