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成渝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事先收到的《关于本公司与蜀道投资签署<施工工程及相关服务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现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余海宗: 晏启祥: 步丹璐: 张清华: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八日 (此页无正文,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并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 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本公司与蜀道投资签署<施工工程及相关服务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