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四川成渝董事选举程序
董事选举程序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股东 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以下简称"本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 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 市规则"),并结合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董事选举程序。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程序所用词汇与上市规则的词汇具有 相同涵义,并按上市规则的定义诠释。 第一条 本公司董事(以下简称"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其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四条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规模、战略规划和经营活动等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