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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股份: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01126SIFANG(601126)2023-09-18 09:41

1、《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 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 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