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四方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