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四方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