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四方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 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 的职权外,还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职权。有关独立董事的事宜应当符 合《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为公司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