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深圳燃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 号)同意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1,975.28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024.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