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交通:龙江交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 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 - 1 - 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人力资源部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