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汽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委托,作为海汽集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海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的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 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已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向上交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1 鉴于公司将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改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