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证法意[2023]字 0815 第 0625 号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 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金证法意[2023]字 0815 第 0625 号 致: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可转债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并就上交所于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