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进一 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 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 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