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华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且最多可以在两家 期货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