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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川仪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草案)
603100CCA(603100)2023-11-22 10:4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 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 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 第三条 股东名册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 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资料的查询工作由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 1 第一条 目的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 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并依法通知 各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