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川仪股份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 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经理 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 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文 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 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经理层等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 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经理层等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 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 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 实落实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 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1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