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川仪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 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