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川仪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草案)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 有序地进行,依照《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本规 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 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一人。董 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 事: 1 1、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者;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