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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川仪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100CCA(603100)2023-11-22 10:4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 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定义执行)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