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