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