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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相关及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