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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振国先生(行业专业背景)、程 雁雷女士(法律专业背景)、王善勇先生(会计专业背景)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倪永培先生、张丹丹女士、秦海 先生、杨照兵先生、叶玉琼先生、倪杨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和公 司情况,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