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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迎驾贡酒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版)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 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 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