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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3199JHT(603199)2024-05-15 10:34

九华旅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上海市陕西北路 1438 号财富时代大厦 2401 电话:(021)-52830657 传真:(021)-52895562 九华旅游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九华 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天衍禾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华旅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汪大联律师、姜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见证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九华旅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