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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603233DSL(603233)2024-07-02 09:5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 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 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 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 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 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