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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603256Grace(603256)2023-12-01 08:04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即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