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上海宏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设立,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607393912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8780 万股,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