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议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 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对报 告编制过程核查亦没有发现编制和审核人员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潘维力、沈习武、杨东升 2023 年 10 月 27 日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潘维力: 沈习武: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杨东升: 2023 年 10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