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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03282Agt(603282)2023-12-07 07:44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含选聘、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就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形成是否同意选聘的书面意见。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熟悉相关财经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