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方案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 要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三)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原则; (二)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三) 个人薪酬与公司利益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