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3 年持续督导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 --- | --- | | |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 | | 券交易所备案 | 利和义务 | | 3 | | 保荐机构与亚光股份保持着密 | |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 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 | | |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于 年 月 日对亚光股 2024 1 12 | | | | 份进行了现场检查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 | | |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 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 2023 | | |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 份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 | | | 公告 | | |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有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 2023 年持续督导期间,亚光股 | | 5 |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 份或有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