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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603313Healthcare (603313)2023-10-27 09:17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 和本实施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和决议落实等事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