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