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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603313Healthcare (603313)2023-10-27 09:17

第一条 为适应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 和本实施细则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任命。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战 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