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确保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