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 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按照董 事会会议召开的确定性划分,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