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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603429AGNM(603429)2024-07-29 10:23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 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集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 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