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股份: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 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