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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603429AGNM(603429)2024-04-19 12:14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包括可转换债券、股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 值权)。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 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