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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要求,参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上市地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 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