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 形、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本公司现任监事;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