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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贾磊、邢台领擎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邢台雅惠商贸 中心(有限合伙)、邢台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郝利辉、龚锐、北京 云上智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缪也霖、珠海富昆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力 高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智勇、嘉兴光煜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为军融") 100%股权,并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青岛硅谷天堂恒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领为军融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 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