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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0 年 11 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林江、李国祥。鉴于本次交易 系上市公司向第三方收购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林江、 李国祥。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贾磊、邢台领擎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邢台雅惠商贸 中心(有限合伙)、邢台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郝利辉、龚锐、北京云 上智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缪也霖、珠海富昆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珠海力高贰 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智勇、嘉兴光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为军融")1 ...